认识 AI › 合规要求

在中国用 AI,法律上要注意什么

与使用者直接相关的条款原文,附官方出处。涉及具体业务,请咨询专业律师。

5部法规规章16条与您有关2次已公开的执法通报2026-09-06数据截至
01

哪部法管您什么

格子里是我们收的条款落在这一头的条数

发 AI 生成的内容要自己声明,这是写进规章的义务,已经有平台因此被点名处罚。

法规管您管平台两边都管施行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2 条● 2 条○2025 年 9 月 1 日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1 条● 2 条2023 年 8 月 15 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1 条● 1 条● 1 条2023 年 1 月 10 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1 条● 2 条○2022 年 3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3 条○○2021 年 11 月 1 日
● 有条款落在这一头 ○ 没有。来源:网信办等发布机构官网原文 · 2026-09-06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第十条2025 年 9 月 1 日 起施行

用户使用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发布生成合成内容的,应当主动声明并使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这是整页对您最直接的一条:您用 AI 生成的东西,发到任何内容平台上时,要「主动声明」,并且要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标出来。义务在发布者身上,不只在平台身上。

02

已经有人被处罚了

网信办公开通报,这不是纸面条文

时间点名对象处置措施
2026 年 4 月 28 日「剪映」「猫箱」App 及「即梦AI」网站约谈、责令改正、警告、从严处理责任人
2025 年 11 月 25 日通报未点名具体应用约谈、责令限期改正、下架下线等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通报 · 2026-09-06
03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2025 年 3 月 7 日 发布 · 2025 年 9 月 1 日 起施行 · 4 条与您有关

第十条 这是整页对您最直接的一条:您用 AI 生成的东西,发到任何内容平台上时,要「主动声明」,并且要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标出来(所有发布 AI 生成内容的人)⌄

这是整页对您最直接的一条:您用 AI 生成的东西,发到任何内容平台上时,要「主动声明」,并且要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标出来。义务在发布者身上,不只在平台身上。用户使用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发布生成合成内容的,应当主动声明并使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第十条 不许去掉、改掉、伪造或藏起 AI 内容标识 —— 也不许给别人提供做这件事的工具(所有组织和个人)⌄

不许去掉、改掉、伪造或藏起 AI 内容标识 —— 也不许给别人提供做这件事的工具。市面上那些「一键去 AI 水印」的工具,提供方同样在这条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本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者服务。

第四条 显式标识怎么打:文字放开头结尾或中间,图片放显眼位置,视频要放在起始画面和播放周边(生成服务提供者)⌄

显式标识怎么打:文字放开头结尾或中间,图片放显眼位置,视频要放在起始画面和播放周边。(文本)在文本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者通用符号提示等标识;(图片)在图片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视频)在视频起始画面和视频播放周边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第五条 除了看得见的标识,文件元数据里还要有隐式标识 —— 这是平台核验用的(生成服务提供者)⌄

除了看得见的标识,文件元数据里还要有隐式标识 —— 这是平台核验用的。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

04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2023 年 7 月 10 日 发布 · 2023 年 8 月 15 日 起施行 · 3 条与您有关

第十一条 这条是保护您的:服务方不得非法留存能识别您身份的输入内容与使用记录,也不得非法把它们给别人(约束服务提供者,保护使用者)⌄

这条是保护您的:服务方不得非法留存能识别您身份的输入内容与使用记录,也不得非法把它们给别人。您往对话框里贴的东西,法律上有这层约束。提供者对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应当依法履行保护义务,不得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不得非法留存能够识别使用者身份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

第十四条第二款 您拿它做违法的事,服务方有义务警示、限制功能、暂停甚至终止对您的服务(约束服务提供者,后果落在使用者)⌄

您拿它做违法的事,服务方有义务警示、限制功能、暂停甚至终止对您的服务。提供者发现使用者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或者终止向其提供服务等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 备案义务的主体是「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者)⌄

备案义务的主体是「提供服务的」。但「企业内部员工使用第三方 AI 产品」算不算「提供服务」,这条原文没有直接写 —— 见下面的「我们没查到的部分」。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05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 2022 年 11 月 25 日 发布 · 2023 年 1 月 10 日 起施行 · 3 条与您有关

第六条 注意主语里有「使用者」(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两边都管)⌄

注意主语里有「使用者」。换脸、配音、AI 主播这类内容,拿去做假新闻,责任不只在平台,用的人自己也在这条里。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

第十四条 要拿别人的脸或声音做素材,必须先告诉本人、并单独取得同意 ——「单独同意」是指专门为这件事同意一次,不能藏在一份总的…(实际落到用素材的人身上)⌄

要拿别人的脸或声音做素材,必须先告诉本人、并单独取得同意 ——「单独同意」是指专门为这件事同意一次,不能藏在一份总的用户协议里带过。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应当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

第九条 这就是国内 AI 换脸、配音类产品一律要实名的法律出处 —— 不是平台想收您的手机号(服务提供者)⌄

这就是国内 AI 换脸、配音类产品一律要实名的法律出处 —— 不是平台想收您的手机号。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方式,依法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06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发布 · 2022 年 3 月 1 日 起施行 · 3 条与您有关

第二十四条 大家常说的「算法备案」出处在这里(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服务提供者)⌄

大家常说的「算法备案」出处在这里。要注意的是时限 ——开始提供服务起十个工作日内,不是「上线前」,也不是「有空再补」。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受理时限是三十个工作日,材料不齐会被退回并说明理由 —— 排期时按两个月留余量比较稳(准备备案的团队)⌄

受理时限是三十个工作日,材料不齐会被退回并说明理由 —— 排期时按两个月留余量比较稳。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进行公示;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备案完并不是就结束了:编号要挂在网站或 App 的显眼位置,还要提供公示信息的链接(已备案的服务提供者)⌄

备案完并不是就结束了:编号要挂在网站或 App 的显眼位置,还要提供公示信息的链接。完成备案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

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21 年 8 月 20 日 发布 · 2021 年 11 月 1 日 起施行 · 3 条与您有关

第二十九条 这条是企业把客户资料贴进 AI 对话框之前最该看的一条(任何用 AI 处理客户资料的企业)⌄

这条是企业把客户资料贴进 AI 对话框之前最该看的一条。客户的身份证号、银行账户、健康信息、行踪轨迹都属于敏感个人信息,要用,得先单独取得本人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把客户资料交给一家 AI 服务商处理,同时踩中第(三)项「委托处理」(任何用第三方 AI 处理客户资料的企业)⌄

把客户资料交给一家 AI 服务商处理,同时踩中第(三)项「委托处理」;如果那家服务商在境外,还要再加上第(四)项。法条要求的是「事前」评估并留记录,不是出事之后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一)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二)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三)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公开个人信息;(四)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五)其他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二十四条 拿 AI 筛简历、定价、审批额度,属于自动化决策(用 AI 做筛选、定价、审批的企业)⌄

拿 AI 筛简历、定价、审批额度,属于自动化决策。当事人有权要求您解释,也有权拒绝「全程由机器定」——所以这类流程必须留一个人工复核的口子。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08

厂商条款里的红线

这不是中国法律,是您和厂商的合同。违反了不上法庭,但会被停服

3 家条款各写各的,结论是同一句:法律、医疗、保险、金融、就业、住房这些活,AI 出的结果不能没有人工复核就用。

Anthropic 还多一条:结果直接给到个人或消费者时,必须告诉对方用了 AI,每次会话开始至少说一次。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对得上。

Anthropic7 个高风险领域 ·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生效⌄

七类高风险场景里,凡是直接影响到个人或消费者的建议、推荐与主观判断,必须由该领域的合格专业人员在对外发布或定稿之前复核,准确性由您和您的机构负责。而且只要结果直接摆到个人或消费者面前,您必须告诉对方用了 AI —— 每次会话开始时至少说一次。

官方点名的高风险领域

  • · 法律:法律解释、法律指导,或有法律后果的决定
  • · 医疗:诊断、病人护理、治疗、心理健康等医疗指导(睡眠、压力、营养、运动这类养生建议不算)
  • · 保险:健康、人寿、财产、伤残等险种的核保、理赔与承保决定
  • · 金融:投资建议、贷款审批、判定资格或信用状况
  • · 就业与住房:判断一个人能不能被雇用、简历筛选、招聘工具,以及租房、房贷等住房资格决定
  • · 学术考试、认证与招生:入学考试评分排名、语言能力与职业资格考试,以及教育机构认证
  • · 媒体与新闻内容:自动生成内容并对外发布

其他明令禁止的用途

  • · 获取或交换非法与管制物品
  • · 未经授权发现或利用系统、网络、应用的漏洞
  • · 破坏或扰乱电网、水处理设施、医疗设备、电信网络、空管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
  • · 制作或传播带欺骗性、误导性的信息
  • · 基于个人画像做针对性的投票或竞选定向
  • · 对假释、量刑等刑事司法事项作出判定
条款原文(英文)
Human-in-the-loop: When using our products or services to provide advice, recommendations, or in subjective decision-making directly affecting individuals or consumers, a qualified professional in that field must review the content or decision prior to dissemination or finalization. You or your organization are responsible for the accuracy and appropriateness of tha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f model outputs are presented directly to individuals or consumers, you must disclose to them that you are using AI to help produce your advice, decisions, or recommendations. This disclosure must be provided at a minimum at the beginning of each session.

Usage Policy

OpenAI13 个高风险领域 · 2025 年 10 月 29 日生效⌄

十四个敏感领域里,不许在没有人工审核的情况下自动作出高风险决策。另外,需要执业许可的个性化建议(比如法律、医疗),没有持证专业人员适当参与也不许提供。

官方点名的高风险领域

  • · 关键基础设施
  • · 教育
  • · 住房
  • · 就业
  • · 金融活动和信贷
  • · 保险
  • · 法律
  • · 医疗
  • · 基本政府服务
  • · 产品安全部件
  • · 国家安全
  • · 移民事务
  • · 执法

其他明令禁止的用途

  • · 欺骗、欺诈、诈骗、垃圾信息或冒充他人
  • · 政治竞选、游说、选举干预或选举去动员活动
  • · 未经数据主体同意建立人脸识别数据库
  • · 根据社会行为、个人特质或生物识别数据对人评分或分类(含社会评分、画像分析)
  • · 推断个人在工作场所和教育环境中的情绪,医疗或安全所必需的除外
  • · 未经本人同意,以可能让人混淆真伪的方式使用其可识别形象、照片级图像或声音
条款原文(官方中文版)
在没有人工审核的情况下,自动作出敏感领域中的高风险决策
关键基础设施、教育、住房、就业、金融活动和信贷、保险、法律、医疗、基本政府服务、产品安全部件、国家安全、移民事务、执法

在没有持证专业人员适当参与的情况下,提供需要执业许可的个性化建议,例如法律建议或医疗建议

使用政策(官方中文版)

Google7 个高风险领域 · 2024 年 12 月 17 日最后修订⌄

在高风险领域里,没有人工监督、又会对个人权利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自动化决策,属于明令禁止的危险或非法活动。官方点名的领域是就业、医疗、金融、法律、住房、保险、社会福利。

官方点名的高风险领域

  • · 就业
  • · 医疗
  • · 金融
  • · 法律
  • · 住房
  • · 保险
  • · 社会福利

其他明令禁止的用途

  • · 未经法律要求的同意使用个人数据或生物识别信息
  • · 未经他人同意进行追踪或监控
  • · 垃圾信息、钓鱼或恶意软件
  • · 绕过滥用防护或安全过滤器
条款原文(英文)
Makes automated decisions that have a material detrimental impact on individual rights without human supervision in high-risk domains -- for example, in employment, healthcare, finance, legal, housing, insurance, or social welfare.

Generative AI Prohibited Use Policy

3 家官方使用政策 · 2026-09-07 · OpenAI 那一份引的是官方自己的中文版

09

我们没查到的部分

官方原文里没写的,如实列出来

企业内部员工用第三方 AI 产品办公,需要备案吗?⌄

官方原文里没有找到直接回答这个问题的条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写的是「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义务主体是「提供服务的」。至于「企业把接入的模型能力对外开放给客户」与「员工内部使用第三方产品」这两种情况各落在哪一侧,官方没有明确划线,标为未采集。涉及具体业务时请咨询专业律师。

标识到底要打成什么样,有没有国家标准?⌄

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编号 GB 45438-2025,2025 年 2 月 28 日发布、2025 年 9 月 1 日实施 —— 编号与两个日期我们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的条目页上核过。标准正文(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的具体技术要求)在官方条目页的「在线预览」里,要用的话请到条目页点开预览。

官方备案信息公示入口:2024 年度已备案信息、2025 年度已备案信息、2026 年 3–4 月已备案信息(链接见来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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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单

13 条,政府原文与厂商官方政策

逐条摊开,每条附原文链接⌄

本页不构成法律意见。涉及具体业务请咨询专业律师,并以官方原文为准。

您该怎么办

您用 AI 生成的内容,发到平台上时要主动声明,并用平台的标识功能标出来 —— 这是《标识办法》第十条写在使用者头上的义务,不只是平台的事。

别用任何「去 AI 水印」的工具:同一条规定明确禁止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标识,也不允许为他人提供这类工具。网信办已经依据这套规定点名处罚过平台。